市国动办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19-12-16
来信编号
1576464917125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什么是人防易地建设费?
来信内容
我想咨询人防易地建设费是个什么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是多少?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2-16
回复单位
舒玲
答复内容
  •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6〕6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属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收费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它省定人防重点县(市、区)为35元/平方米,按规划总建筑面积计算。

    舒玲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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