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3-03-24
|
来信编号 | 1679615977841 |
|
| 类型 |
咨询 |
|||
| 来信标题 | 市场监管分局捆绑业主去自来水公司缴2650元/户水表安装款 |
|||
| 来信内容 |
关于遂宁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为企业站队在川中大市改造中代发通知,捆绑业主去自来水公司缴2650元/户水表安装款,对此答复不满意,再次肯请上级部门复查的
申请书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反映遂宁市市监管局经开区分局(下简称:经开区分局)发通知,要求业主提交身份证产权证复印件到川中大市场改造前线指挥部,由明星水公司收取2650 元/户水表安装款。因这样的收费不符合国办函(2020)126号、发改价格(2022) 1116号、遂发改发〔2021〕174号文件向有关部门投诉。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答复:项目具实施单位创洁公司与明星明力公司、明星水公司多次对接,明星水公司按 2650 元/户收取水表上户费(按《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2015] 415号)文件。
理由如下:
一、国家有关部门为制止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乱收费,出台了国办函(2020) 126号2021年3月1日施行、发改价格(2022) 1116号文件。遂宁市一委五局下发通知,遂发改发〔2021〕174号关于印发《遂宁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遂宁明星自来水给川中大市场缴费业主出具名目为“水表安装款”,是巧立名目乱收费。
二、市场监局本为监督管部门(是公正的裁判员),而经开区分局代为企业发通知,加盖市场监管分局印章,于2022年12月26日到川中大市场一、二区张贴宣传,捆绑业主去交费,涉嫌滥用职权,当不好裁判员,为企业站队实为不妥!
三、此事件发生2022年年底,经开区分局不执行遂宁市一委五局新下发的遂发改发〔2021〕174号文件,用旧的(遂发改(2015] 415号)文件答复川中大市场业主,实为不该。
为了维护国家政策的统一性,保护川中大市场二区业主合法权益,特申请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复查该情况。调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的滥用职权行为。纠正、制止明星自来水公司的乱收费行为。责令明星自来水公司返还所收款项。
申请人: 遂宁市川中大市场一、二区业主委员会
2023年3月24
|
|||
|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3-03-27 |
|||
| 回复单位 | 遂宁市市场监管局 |
|||
| 答复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