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4-16
来信编号
8820161084
类型
投诉
来信标题
保险公司拒绝提供代为追偿服务
来信内容
代位追偿是法律和保险合同赋予被保险人的权利,这是保险公司的义务,现中国人寿财险拒绝提供代位追偿服务,请监管部门监督保险公司履行提供代位追偿的义务。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4-22
回复单位
市银监局
答复内容
  • 公司回复如下: 办理时间:2025年4月17日 办理方式:电话沟通 核实情况:2024-12-9日9时0分方梦婷驾驶车牌号为川J13573的一汽大众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遂安大道疾控中心门口与三者曾清杰驾驶的无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者曾清杰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判定方梦婷和曾清杰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标的车川J13573出事后客户前往遂宁市瑞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定损金额30135.24元,因三者曾清杰驾驶的是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事故责任双方同责,曾清杰应承担标的车川J13573车损费用:交强险2000+商业险(总金额30135.24-交强险2000)*50%责任=16067.62元。该案由于曾清杰已死亡,其家属拒绝赔偿方梦竹车损并将被保险人方梦竹、驾驶员方梦婷和我司起诉至安居区人民法院,案号:(2025)川0904民初1032号,开庭时间:2025年04月16日10:30 ,庭审时我司要求按照双方责任对人伤、财产损失进行计算、品跌,法院只进行了人伤损失判决,财产另案起诉。因此,我司按照法院意见,4月16日当天对被保险人方梦竹代位索赔车损要求立即进行了处理。 综上所述,因案件涉诉正常需人伤、财产损失应按责计算,法院未采纳后,我司按照法院意见和被保险人要求及时对方梦竹申请的代位要求进行了办理,不存在拒绝提供代位追偿服务和故意拖赔情况。目前代位部分已支付至被保险人方梦竹账户。 处理意见:已收悉我司答复,无其它异议。 办理人员:国寿财险遂宁中支胡晓英

    市银监局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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