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11-23
来信编号
2963153747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遂宁市民政局监督管理缺失 遂宁市民康医院产假违规
来信内容
遂宁市民康医院,不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号召,侵害女性合法权益,违规制定院规院制,对干部职工无关心关爱,打击职工生育积极性。严重违反以下条例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子女的夫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3.《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各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盖有“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专用章”的证明,才能安排女职工一个月(30天)纯母乳喂养产假。 结合以上三条规定,女职工生产后产假、生育假、纯母乳假共计188天(不包括剖腹产、难产、多胞胎)。然而遂宁市民康医院对一胎女职工生产后仅放假128天,二胎女职工生产后仅放假90天。 遂宁市民政局作为遂宁市民康医院上级主管单位,严格执行了产假、生育假、纯母乳假的相关规定,但对下属单位遂宁市民康医院未执行该规定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差异对待,监督管理缺失。 恳请遂宁市民政局加强监督管理。恳请遂宁市民康医院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号召,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立行立改,切实严格落实并执行产假、生育假、纯母乳假合计188天的相关规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1-27
回复单位
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 由市民康医院人事科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给医院的管理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女职工生育及相关规定的政策执行情况做如下说明:
    我院现仍然执行2016年以前政策规定:一胎女职工生产后产假128天,二胎女职工生产后产假98天。当时主要有以下原因考虑:一、我院是一所精神专科医院,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非常特殊,对工作人员数量及质量均有较高需求。按照国家关于医院床位与工作人员1:0.8比例的规定,我院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二、由于医疗单位的特殊性,我院女性职工占比极高,达到71.9%,而其中适龄适育女性职工占比更达90.1%,每年平均因产假不在岗人员多达数十人,进一步加大了人员缺口,对医院事业发展、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制约。基于以上原因,医院将执行产假老政策作为缓解医院人员缺口问题的一种临时人力资源调整手段。虽然休假天数按老政策执行,但医院女性职工生育津贴补助的总额是按现行政策158天(不含剖腹产等)计算发放,同时对自愿提前返岗的女性职工发放了岗位奖励绩效,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
    对现政策我们也曾充分征求广大职工意见,得到职工的认同。
    因此,医院不存在侵害单位女性职工合法权益和打击职工生育积极性的说法。
    上述情况于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5与机主进行了电话沟通,对医院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表示了解和理解。

    市民政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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