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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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号 | 2963153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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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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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遂宁市民政局监督管理缺失 遂宁市民康医院产假违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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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遂宁市民康医院,不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号召,侵害女性合法权益,违规制定院规院制,对干部职工无关心关爱,打击职工生育积极性。严重违反以下条例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子女的夫妇,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
3.《关于落实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成卫字【1998】第37号)规定凡在爱婴医院分娩,出院后三个月内确属纯母乳喂养产妇,各单位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盖有“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专用章”的证明,才能安排女职工一个月(30天)纯母乳喂养产假。
结合以上三条规定,女职工生产后产假、生育假、纯母乳假共计188天(不包括剖腹产、难产、多胞胎)。然而遂宁市民康医院对一胎女职工生产后仅放假128天,二胎女职工生产后仅放假90天。
遂宁市民政局作为遂宁市民康医院上级主管单位,严格执行了产假、生育假、纯母乳假的相关规定,但对下属单位遂宁市民康医院未执行该规定置若罔闻,熟视无睹,差异对待,监督管理缺失。
恳请遂宁市民政局加强监督管理。恳请遂宁市民康医院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号召,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立行立改,切实严格落实并执行产假、生育假、纯母乳假合计188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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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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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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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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