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2-11-15
来信编号
20221115000704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发放
来信内容
你好,本人于2022年1月1日因深圳公司转移四川,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入职四川上达电子(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合同规定月薪9800(不含补贴,津贴),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到8月31号止,每月少发放1000元工资,涉及7月,8月,9月工资,询问公司,公司回复从7月1日开始实行绩效考核,本人劳动合同基本工资约定跟签订皆为9800元,公司私自扣除基本工资做绩效违法。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应该是奖金部分,不应该与基本工资挂钩。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请查清事,督促上达电子实归还欠发本人每月的合法应得。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1-16
回复单位
市人社局
答复内容
  • 市人社局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致电网友,了解到网友于2022年1月1日入职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从事客服工程师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9800元。2022年8月,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通知网友工资结构变更为每月固定工资8800元+绩效工资1000元,网友同意。2022年8月至10月期间,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每月只支付网友固定工资8800元,未支付绩效工资1000元,四川上达电子有限公司告知网友因公司效益差,绩效工资部分待以后再支付。二、办理情况:我院工作人员致电网友,建议网友先与公司协商,如发生争议,可到遂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并告知网友申请仲裁所需资料和相关办理程序。 三、回复回访情况:11月16日14:22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热线专员回访,网友表示办理情况已清楚。

    市人社局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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