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委书记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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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号 | 2022111500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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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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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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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你好,本人于2022年1月1日因深圳公司转移四川,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入职四川上达电子(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中环大道南三段3号),合同规定月薪9800(不含补贴,津贴),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到8月31号止,每月少发放1000元工资,涉及7月,8月,9月工资,询问公司,公司回复从7月1日开始实行绩效考核,本人劳动合同基本工资约定跟签订皆为9800元,公司私自扣除基本工资做绩效违法。绩效工资是通过考核员工进行分配的工资,一般包括指标完成、质量考核、安全考核等各方面,应该是奖金部分,不应该与基本工资挂钩。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以上请查清事,督促上达电子实归还欠发本人每月的合法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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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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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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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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