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2-14
来信编号
20230214002081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工伤赔偿
来信内容
唐学理和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未对职工唐学理办理并购买工伤保险。唐学理于2022年8月27日在大英县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车间作业,在挂砂光粉口袋时被无证员工驾驶的叉车撞伤,2022年10月27日经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月13日经遂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依法对受伤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进行赔偿。1、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共计37251元。2、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共计40710元。3、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共计57850元。4、赔偿停工留薪期待遇6个月,共计24834元。5、赔偿鉴定费复查费,出院至今共计复查2次,一次370元,一次270元,鉴定费用300元共计940元。6、赔偿后期治疗、复查费用10000元。7、赔偿住院期间务工费、车辆燃油费2000元。 以上述求费用共计:173585元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2-20
回复单位
大英县
答复内容
  • 大英县回复:大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查核实先生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先生的父亲唐学理在该公司上班期间受伤,已被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为伤残九级,双方就工伤的赔付问题存在争议,其已向人社局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二、办理情况:目前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人社局联系先生并告知,待双方一起到人社局协调好后,人社局将给双方出具仲裁调解文书。三、回复回访情况:先生表示感谢。(县热线中心于2月20日16:58联系,来电人满意)

    大英县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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