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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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号 | 20230214002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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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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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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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唐学理和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日签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未对职工唐学理办理并购买工伤保险。唐学理于2022年8月27日在大英县东辰人造板有限公司车间作业,在挂砂光粉口袋时被无证员工驾驶的叉车撞伤,2022年10月27日经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月13日经遂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依法对受伤职工享受的保险待遇进行赔偿。1、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共计37251元。2、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个月,共计40710元。3、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共计57850元。4、赔偿停工留薪期待遇6个月,共计24834元。5、赔偿鉴定费复查费,出院至今共计复查2次,一次370元,一次270元,鉴定费用300元共计940元。6、赔偿后期治疗、复查费用10000元。7、赔偿住院期间务工费、车辆燃油费2000元。
以上述求费用共计:173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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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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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大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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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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