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4-03-12
来信编号
8329154580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怀孕到生产相关国家政策报销问题
来信内容
老师您好,有关于怀孕之后的国家政策相关问题想咨询一下。 基本情况:遂宁市四年在职员工,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丈夫遂宁市两年在职员工,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目前怀孕19 周,在遂宁市中心医院建档,一切正常。 咨询问题: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从怀孕到生育之后整个流程都有哪些环节是有国家的补贴费用是可以申请报销的,分别是在哪些地方去申请报销,需要准备什么相关资料呢?因为朋友的说法大不相同,大数据平台也未找到相对于比较统一的回答,故来咨询,还请老师解答,不胜感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4-11
回复单位
市医保局
答复内容
  • 李女士: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沟通,您是我市参保职工,您所在单位在您生育前12个月为您连续不间断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您丈夫是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根据我市医保政策规定,您可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生育住院医疗费、生育津贴。生育住院医疗费可在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您可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申领产前检查费需提供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3.费用清单;4.诊断证明;5.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2.病历资料;3.单位银行账户信息;4.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的承诺书。
    您丈夫是我市财政供养人员,不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市医保局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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