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4-08-19
|
来信编号 | 4221156589 |
|
| 类型 |
咨询 |
|||
| 来信标题 | 遂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的相关政策规定 |
|||
| 来信内容 |
市长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遂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公摊率的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于2024年6月20日购买了遂宁正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正黄阅江府的预售房屋,在看房过程中询问了销售顾问房屋的公摊,对方回答说13层以上公摊为25%,于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没有再计算公摊面积,现如今发现按照购房合同上标明的建筑面积111.73㎡,套内面积83.21㎡,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28.52㎡计算所得公摊系数为:公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28.52/83.21=34.27%,远远大于销售顾问说的25%,销售顾问解释说应该用公摊率来计算,公摊率=公摊面积/建筑面积=28.52/111.73=25.53%,双方就公摊系数、公摊率产生争议,现请相关部门协助解答以下问题:(1)就商品房公摊系数、公摊率的定义、公式、应用场景作出相应政策解答;(2)国家规定的关于商品房公摊面积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开发商用公摊率来衡量每户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购房者购买房屋时关注的公摊到底应该用公摊系数来衡量还是用公摊率来衡量?
|
|||
|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4-08-26 |
|||
| 回复单位 | 市住建局 |
|||
| 答复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