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1-06-01
来信编号
1622544313661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住处
来信内容
领导好,我是安居区西眉镇福果村村民。前些年因为占地分到了购买养老保险的名额,购买养老保险后,户口就被转到了西眉场镇的集体户口上。我在村里本有自有住房,也有产权证,但由于房子老旧,这两年已经坍塌,无法居住。村上现在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我也报名了,但是现在被告知我们的宅基地在红线范围外,也就是说之前国土局的无人机没有拍到,所以就不能参加这个项目。前几天我向安居区的领导信箱反映过,被告知因为是非农户口,不能参加这个项目。对于我这种情况能否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2020年9月的时候我在领导信箱也反映过,给的回复是可以参加,所以我才去报名了,但是现在又被告知不能参加。去年的信件可以在网站http://www.scanju.gov.cn/web/ajq/ldxx上去查询,查询码是1598926650552。至于在红线范围外的问题,他们说他们在纠正,至于什么时候能纠正完,不知道。到底是为什么我不能参加这个项目呢?因为非农户口?因为红线外?另外,我也问了村上看能不能批地自己修房子,被告知户口不在村上,不能批地。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想知道为什么不能参加项目,我现在就想能在我土生土长的地方有个住处。不要说去租房子,或者投靠子女,我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亲戚朋友都在这,落叶归根,我需要在村里有个自己的家,我得有个住的地方。我的诉求就是要么能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要么允许我在村里能批地自己修建房子。最好是我们能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在红线外的情况应该不止我们一家,希望领导们能多多考虑。我是1954年出生的,差两三年都70岁了,希望领导能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不要说政策都不允许,自己想办法。谢谢领导!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6-11
回复单位
安居区西眉镇、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答复内容
  • 一、来信人基本情况:来信人实际名叫周华实,是周开文之子,家庭住址:安居区西眉镇福果村7社,联系电话:13551002885。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来信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但来信人的诉求无相关政策支持。 (一)关于来信人反映“去年在领导信箱反映过,给的回复是可以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问题:来信人于2020年9月3日通过安居区书记信箱反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问题,信箱编号:202009001。信箱回复中未明确告知可以参加该项目,而是告知来信人因其户口已迁出,已不是福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持钩试点项目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因其他历史原因造成的非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唯一宅基地位于项目区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确认同意,可以享受除奖励政策以外的所有政策。据此,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来信人除不能享受统一建房的新建项目奖励政策(征求意见的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为每人6000元奖励)以外,可以享受和户口在福果村的其他村民相同的政策。来信人若要参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确认同意,二是来信人所在的房屋必须位于项目区内。这两个条件来信人均不满足,故不能参加该项目。(二)关于来信人反映的“前几天向安居区的领导信箱反映过,被告知因为是非农户口,不能参加这个项目”的问题:来信人于5月25日通过安居区区书记信箱反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作了回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农户参与采取完全自愿原则,不作强制要求。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44号)的规定,要求拆旧地块在国土调查监测成果、影像、实地三者保持一致才能纳入。由于来信人反映的农户房屋在二调图斑内不是建设用地,不符合此要求,因此不能纳入项目。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后将解决此类建设用地图斑漏调问题,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积极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允许该部分图斑变更。综上所述,来信人诉求不符合政策要求,故不能参加该项目。(三)关于来信人反映的“村上告知户口不在村上,不能批地建房”的问题:经核实,来信人在户口迁出后已不属于福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宅基地建房,即来信人在户口迁出前所有的宅基地和房屋仍归其所有,但无权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三、处理情况:6月4日下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西眉镇、祥安公司、福安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经现场察看,来信人房屋所在地块在二调图斑内不是建设用地,同时该处房屋已垮塌,影像上已不能分辨出房屋,不符合川自然资发〔2019〕44号文件“国土调查监测成果(属于二调建设用地)、影像、实地三者保持一致”的规定,不能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四、回复回访情况:6月7日21:50,西眉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信人,向其解释相关政策,来信人表示知晓去年反映的安居区书记信箱答复中可以享受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有前提条件,也明白户口迁出不能批地建房。同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电话回复来信人,告知其具体政策,来信人表示知晓。6月8日15:00,区效能热线办工作人员电话回访来信人,来信人表示理解、知晓相关政策,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基本满意。

    安居区西眉镇、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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