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4-04-12
来信编号
2933154889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公积金
来信内容
在遂宁上班,我们公司给员工交的公积金基数是按1970元交的,怎么不是按月平均工资交。这样交公司合法吗?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04-16
回复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答复内容
  • 先生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科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5日致电先生;
    二、工作人员向先生解释,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认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可根据国务院在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认定。建议先生了解自己的具体情况后,如果确实没按实际基数缴,可先跟公司谈,公司拒绝补缴可以向我们提交证明材料;
    三、先生对回复处理情况表示知晓。

    市公积金中心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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