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8-16
来信编号
20230816001062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平安街道团结社区北海新城小区房产证办理的咨询
来信内容
请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以下内容 1.北海新城小区一期交房数年为何仍未办理完房产证? 2.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决定小区物业?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8-18
回复单位
射洪市
答复内容
  • 射洪市回复:网友: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事项已收悉,相关情况答复如下:一、北海新城办理房产证事宜:经核查,北海新城为棚改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目前项目一期已竣工,但二期建筑占用了一期部分土地,同时项目二期需承担一期部分还房,因此该项目土地无法分期结算。待该项目整体开发完成,由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对项目房屋拆迁协议面积整体核查统计后,方可进行整宗结算,且在开发商根据结算结果缴清土地价款后才能办理相关登记。二、关于小区业主是否有权决定小区物业事宜:北海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射洪市太空路与枇杷路交汇处,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住宅672户,项目建设单位为遂宁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于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交付使用。目前,由成都荣和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射洪分公司进行物业服务。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共空间安装个人身份和生物特征识别设备;(十)物业服务区域划分与调整;(十一)实施自行管理;(十二)物业费调整;(十三)设立业主代表大会以及确定其职责; (十四)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射洪市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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