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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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号 | 2191160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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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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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宅基地面积问题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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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原拆原建的问题咨询,我家老房于1998年修建,当时为预制板结构,目前房屋已经出现开裂变形情况,存在安全隐患,想拆除后重新进行翻建,原来房屋均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属于证件齐全,原房屋住房面积约133.92㎡,附属用房(包括厨房、餐厅、卫生间、养殖房、柴屋等)面积约130㎡,院坝面积约100平米,目前因小朋友上学问题两个小孩及老婆的户口已经迁移至成都市,户口簿人员目前就三人爸爸、妈妈及我的户口,还有一个98岁奶奶,父亲母亲都为独生子女,前期户口上在我姐的名下,但是奶奶一直由我父亲进行赡养,我到乡镇进行咨询目前翻建建房的面积只能按照户口本的人每人40平米,按照目前的情况只能审批120平方米(包含厨房卫生间全部在内),我们一家总实际人口现在为7人,我与派出所也进行了咨询,不论是奶奶的户口还是小朋友的户口都没有办法进行迁移,对此如果我将老房屋拆除重建后无法满足居住及父母务农房屋需求,特请解答一下疑问:
1、姐姐已经成家立业,由父亲独自赡养的奶奶户口是否可以转移至儿子名下(都是农村户口)?
2、在成都读书的小朋友是否可以申请住房面积,未成年人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回农村父亲名下?
3、根据川府规【2023】4号,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应该如何进行划分(具体那些是包含在内,意义上所谓住房就是人员可以居住房屋,附属用房就包含厨房、卫生间、农具房等,庭院应该是指室内天井部分,不应该是指农民务农用于晾晒的区域,这个在理解上由一定的误区),第五条如果未使用耕地增加30平米又是如何解释,基础干部并不认可该条款的内容?
4、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年轻人回乡创业的意愿不断增大,但是部分地方政策却限制了年轻人回乡创业的愿望,政策方针都很好,但是设置门槛太多不太利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望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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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5-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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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大英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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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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