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11-21
来信编号
4362153727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农村分户建房的咨询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大英县回马镇长江村人员。我们家现在一共只有一个户,父母健在,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大儿子一家四口,小儿子一家三口,只有他一个人的的户口在村上。相当于现在我们一个户头共有七口人的户口,目前我们的房屋是20年前建设,除了喂养牲口的地方,卧室已无法满足日常居住需要,但是又不给分户建盖新房,想请问领导这个不给分户和建房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不够居住是否有其他的解决方案。政策制定起码要满足老百姓的日常居住需要,但是目前家里房屋确实不够居住。请领导给予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1-28
回复单位
回马镇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县公安局、回马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专班,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核实,1.您父母现在所居住的房屋位于长江坝村11组,是1栋2层水泥砖木结构的自建房,占地约10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其中卧室共计5间,约80平方米。您父母家现有7人(您父母2人、哥哥一家4人、弟弟1人),均在一个户口簿上,因您弟弟娶妻生子,该房屋目前实际居住人口有12人。2.根据《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第六项: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申请分户居民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的,但为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求公安部门按照“一家一户”政策办理同址分户的,由公安部门通报国土部门,对申请分户群众是否具备获批宅基地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土部门向公安部门出具关于宅基地分户的函,公安部门再办理分户;或由公安部门先行予以分户,在原房屋地址下编制附号或在村社编制公共集体户,暂将分户群众落户到附号或村社公共集体户上,并通报国土部门。在办理分户前,公安部门应要求分户群众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有如下内容:“本人分户后主动找相关部门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如分户后一年内仍未办理或不符合办理相关证件的,同意公安机关将本人户口恢复原状”。分户后,1年内未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并在新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公安部门应通知分户居民迁移回原户籍地址;分户居民拒不主动迁移的,公安部门应强制将其户口恢复原状。故您需要先到国土部门申请宅基地建房,再到回马政务分中心办理分户业务。二、办理情况:1.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因您父母兄弟均在一个户口上,按照政策规定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您的家人需要新建住房来满足居住需要,可向回马镇派出所提交分户申请,待分户成功后,镇级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积极为您办理宅基地审批。2.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到回马政务分中心办理分户:分户申请书、房屋权属证明(无权属证明带分户审批单和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随迁人员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三、下步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针对回马镇有分户建房需求的村民进行政策宣传,依法依规进行流程审批。二是加强部门间沟通,针对村民办理分户建房业务,镇自规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回马镇派出所积极协调沟通,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服务。三是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回马镇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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