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1-20
来信编号
20230120001839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砂石场开采问题
来信内容
咨询一下,砂石场开采的几个问题, 1·现在是否还可以进行开采? 2.如可以开采,需满足那些条件? 3.关于对环境污染问题,如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是否有数据标准和应对措施? 4.拉砂石的车吨位是否有限制,超载对造成路面损伤由谁进行监管?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1-30
回复单位
船山区
答复内容
  • 船山区回复: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船山区水利局、船山生态环境局、船山区国资局、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遂宁市水利局关于涪江(船山区段)2023年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相关要求,本年度采砂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可采期为1月1日—2月28日,9月1日—12月31日,可采时段为当日6时—当日22时。2.依法取得四川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即可在可采期、可采时段内,在河道可采区进行采砂作业,同时采砂过程中注意合法合规,安全操作。3.砂石厂废气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关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二类标准要求。粉尘可通过布袋除尘器等治理设施达标,噪音可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等方式达标。4.车辆应按照行驶证上规定的吨位数载货,超载对路面造成损伤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

    船山区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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