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11-27
来信编号
5624153778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政府聘用人员社保代缴情形连续工龄认定的问题
来信内容
我于2019年2月至2023年6月在法院以聘用人员身份就业,法院找三方公司为我缴纳社保。2023年7月考上大英县的事业单位,在工龄认定时,人社部门认为社保与工资放发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工龄。请问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龄决定是否正确?如果人社部门认为代缴社保方式不正确,为什么默许同为政府部门的法院以该方式缴纳社保而不予以纠正?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2-03
回复单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专班,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核实,您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时间从2019年2月至2027年2月止,工作期间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放工资,2023年7月解除劳动合同。2019年2月至2023年3月由四川省天宇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由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二、办理情况。1.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川人社函〔2015〕198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计算为工龄。因此按照政策,您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予以认定工龄。2.关于代缴社保问题,因您之前的养老保险参保地为成都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您可以到参保归属地咨询相关问题。三、下步工作。2023年11月27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向您反复解读了相关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进行工龄认定。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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