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4-23
来信编号
4664161159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希望本市相关部门对于已交房的商品房未装修,未入住(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缴纳比例、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及相关的申请文件进行公示的请求
来信内容
为减少本市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关于空置房的认定及空置房的物业缴费比例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希望市领导能参考文件建议给予相应的恢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4-24
回复单位
射洪市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射洪市发展改革局和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您反映希望射洪市相关部门对于已交房的商品房未装修,未入住(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缴纳比例、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及相关的申请文件进行公示。二、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另,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目前四川省暂未出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三、回复回访情况。工作人员已致电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理解。

    射洪市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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