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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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号 | 2023070500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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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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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川中大市场内的共用部位被擅自处分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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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近日市场监管分局书面答复业主,川中大市场内的道路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答成协议进行处分管理。业主认为此协议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划。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摘自2003起实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 原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下,又把共用部位道路承包给福民物业公司服务公司经营。承包商为了利益最大化,乱搭摊位、乱支雨棚,造成川中大市场长期脏乱差,留下安全隐患。 依据川中大市场整治办公2号文件 和走访得知,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圈走共用部位所得收益后,又把共用部位处分给创洁公司。
近日市场监管分局书面答复业主,此协议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区管委会达成的。(提供答复资料图片)
党中央多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党的二十大又提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法的制中国建设。遂宁物业公司(开发商)与经开区管委会以协议方式处分407户业主的合法权权益,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请求遂宁市人民政府纠正遂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的行政政行原权于民。处罚遂宁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商)、遂宁福民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5日
请求遂宁市人民政府纠正遂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的行政政行原权于民。处罚遂宁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商)、遂宁福民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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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3-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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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遂宁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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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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