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4-11-19
来信编号
3872158553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请问长期在外,2022年收房截止目前未入住未装修房源,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减少或免除物业费?
来信内容
因本人长期在外工作,2022年收房(遂宁邦泰理想城)截止目前仍然未入住未装修,沟通该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减少物业费,回复不可以需要全额缴纳。但根据部分条款规定是符合物业费减免条件的。 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条例,根据2024年的最新规定》,以下一些关键点: 物业费的收取: (1)物业已经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业主需要承担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2)物业费减免的具体情况: 空置房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可以享受物业费减免。 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具体减免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通常为70%至90%。 (3)物业费包含的项目: 物业费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等。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业主因长期不使用房屋而可能面临的经济负担,同时确保物业公司能够继续为社区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维护。如果您是空置房的业主,建议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沟通,以确定最适合您情况的物业费缴纳方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11-26
回复单位
遂宁经开区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电人希望咨询是否可以进行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
    二、办理情况。经核实,遂宁市目前暂未出台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政策。且根据遂发改〔2013〕431号文件《关于公布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竣工并交付之日起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开发商依约通知业主交付物业,业主延迟接受和已接受未入住的,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全额缴纳,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局将持续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履行服务合同相关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三、回复回访情况。我局已于2024年11月25日将相关情况告知来电人。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

    遂宁经开区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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