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2-20
来信编号
8134160245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失地社保和城镇社保的合并问题
来信内容
我家位船山区的房屋于2018年拆迁,我母亲现54岁,之前在成都累计购买了10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面临公司裁员失业的情况,社保将断保。目前提交的购买社保名单她也在其中,现针对目前的情况,存在以下疑问需要政府给与解答: 1.失地购买的保险性质是城镇职工险?还是城乡居民险? 2.能否继续购买城镇职工险? 3.缴纳失地保险后,原已购买的10年的养老保险是否累计计入年限? 4.若不能累计计入年限,原10年中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是否一次性计入养老金月计费基数? 5.缴纳保险后,领取养老金又是怎样计算的,计算构成是怎么算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2-25
回复单位
船山区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保险”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经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网友咨询的问题属实。根据网友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得知:网友母亲年龄52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购买了132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购买了108个月。 二、办理情况:工作人员于2025年2月21日致电网友并告知:1.网友所述其母亲之前在异地购买了11年职工养老保险,若因征地拆迁纳入了社保安置,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精神及其母亲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以继续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如其母亲作为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可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如存在缴费年限重复,建议清退重复缴费年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逐年缴费至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养老待遇按被征地农民相关政策执行,系统自动核发。 三、回访回复情况:网友已知晓相关情况。

    船山区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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