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3-14
来信编号
6272160586
类型
建议
来信标题
文件清理及废止 申请书
来信内容
文件清理及废止 申请书 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申请人在民事诉讼中获得一份《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川中大市场整治政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川中大市场改造区商户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8日)。 申请人发现该文件违反《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予以清理并废止。 理由如下: 一、制定文件主体不合法: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包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该指挥部办公室是临时机构没有职权制定文件。 二、文件内容不合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第五、切实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适时疏导。 国家级文件已经明确了一户一表改造相关费用在纳入输配电成本,用不着指挥部办公室制再次增加用户负担。 综上所述:该文件违反国家相关政策,为非法文件。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请求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清理并废止该文件。 申请人:王订胜 2025年3月14日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3-25
回复单位
遂宁经开区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在民事诉讼中获得一份《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川中大市场整治政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川中大市场改造区商户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8日)。申请人发现该文件违反《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请求予以清理并废止。
    二、办理情况。接到工单后,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于2025年3月17日-18日调查得知,一是申请人反映的“川中大市场改造区商户用电“一户一表”改造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8日)”是议事会议纪要,针对的是川中大市场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特定事项,仅作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部决策记录,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川中大市场整治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该会议纪要并不违反《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二是当事人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一户一表改造相关费用应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文件增加用户负担”并不属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电网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适时疏导。”中相关费用是指通过转供电用户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将原属于业主方的变压器、输电线路等资产移交供电企业,因权属变更产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行维护费用等由供电企业承担,并纳入输配电成本,相关费用中不包含会议纪要里涉及的川中大市场用电“一户一表”工程施工安全费。
    三、回复回访情况。已于2025年3月19日电话回复来电人并告知相关办理情况,当事人表示理解。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2025年3月24日

    遂宁经开区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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