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长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6-11
来信编号
2748162202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新桥镇菖蒲堰村失地养老老保险问询
来信内容
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菖蒲堰村因铁路占道,22年底被征地,现缴纳失地养老保险,有以下几个疑问,还请帮忙解答: 1、失地保险应该是以征地年来计算需缴纳费用;本次通知前期未缴纳社保人员,让一次性补齐15年,缴纳81518.4元,这个是依据什么标准? 2、本次失地保险费用自费部分统一交给村上银行账户,想了解下村上有计划好久交给社保局呢,交给社保局后预计多久能认证完成开始发放养老金?(针对已经到退休年龄人员) 3、针对征地时已到退休年龄人员,本次买完失地保险后,征地时间到25年的养老保险如何发放,多久发放? 4、已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本次购买失地保险,后续到退休年龄后如何发放养老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6-16
回复单位
遂宁经开区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经新桥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核实,网友反映的菖蒲堰诚村养老保险根据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险安置。 二、办理情况:接到网友留言反映后,镇政府高度重视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核实后回复如下。 1.根据川人社发[2018]16号文件关于《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失地保险安置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政府逐年为其缴纳核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年限能够买满15年按照职保安置、反之缴费年限不足15年应纳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逐年缴费至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补偿费总额是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根据批准征地时的实际年龄,从16周岁至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最多不超过15年核定年限的标准,由政府补贴60%本人缴费40%一次性筹集。 3.保险自费部分由村委会统一收集至村委会对公账户,由村委会收齐后统一交经开区财政局,收集自费部分期间,新桥镇人民政府同步进行参保资料审核流程,资料审核由新桥镇人民政府初审后交由派出所审核户籍,再交自规分局及劳保局进行参保资料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完成后录入失地保险安置系统,核算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并按照征地时间补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回复回访情况:2025年6月12日镇工作人员已去电告知您相关处理及政策情况,感谢支持理解。
    遂宁经开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遂宁经开区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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