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3-06
来信编号
8426160454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异地就医
来信内容
根据贵网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居民异地就医报销待遇政策解读中提到:住院报销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在备案地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即可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住院费用联网直接结算(备注: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和重庆市范围内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报销待遇按遂宁本地同级别医院执行)。我想请问如果属于遂宁的居民医保到省内其他市就医未备案(因为前文备注中提到四川省范围内无需备案)的情况下会被算作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吗?毕竟二者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3-06
回复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科室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网站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03-06

  • 方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71号)规定:遂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异地住院就医实行免备案,其住院报销比例按照遂宁市内住院就医结算比例执行;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手工(零星)报销按照“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报销。所以根据遂医保发〔2022〕71号文件规定,如果遂宁参保人员到省内其他市就医无需备案,住院报销比例按照遂宁市内住院就医结算比例执行,不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

    以上就是您咨询问题的相关政策解答。如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异地就医相关政策,可拨打电话0825-241988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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