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5-12
来信编号
5527161481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生育险的咨询
来信内容
你好,我是成都缴纳的单位医保包含了生育险(连续缴纳超过了1年),我老婆在遂宁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每年都在保),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更划算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5-12
回复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 您的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科室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网站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05-12

  • 梁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爱人属于遂宁市船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21〕63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限额支付,支付标准为:顺产2000元/次、剖宫产(难产)3000元/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您属于成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船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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