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5-15
来信编号
1684122481083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关于新生儿户籍地与医保报销相关政策咨询
来信内容
夫妻双方均在遂宁市下辖县内工作,房子买在河东二期,但户口均为遂宁市外户口,若孩子落户成都,孩子可以购买遂宁市医保么?若不能,后期在遂宁,医保使用上与医保参保地为遂宁市的有何不同?是否有地域报销比例、使用范围等不同?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5-17
回复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答复内容
  • 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您,告知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21〕63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长期居住本市的外户籍人员,您家人长期居住遂宁市,可以参加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后,可享受:1.住院报销待遇;2.普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居民“两病”门诊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相关报销待遇。详细情况请拨打0825-2215175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05-1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