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 来信信息 | ||||
| 来信时间 |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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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编号 | 1692177599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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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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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政策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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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您好。我是本市企业男职工。2022年6月申请了护理假20天。今年听朋友说,男职工也能报生育津贴,于是在2023年5月到河东市民中心申请了护理假津贴,后来审核通过后拿到了生育津贴核定单。6月询问公司到账及支付情况,现在公司按照2019年遂医保发【2019】71号文,告知我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并以应税工资来计算差额。
关于政策我有以下疑问,现请问:
1.遂医保发【2019】71号文是否是最新的遂宁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发文中引用的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谈到了产假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未涉及男职工护理假情况。
2.2022年3月遂医保发23号,明确了男职工护理假20天,未指明护理假期间工资与护理假津贴是否重复享受。
3.如不重复,计算差额中的“工资”的定义是还是应税工资,基本工资或实发工资?
4.生育津贴是公司申请,还是参保人员个人去申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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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 回复时间 | 2023-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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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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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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