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4-27
来信编号
1682561117879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咨询遂宁市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来信内容
想了解遂宁市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保门诊及住院,大病报销范围及比例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5-05
回复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答复内容
  • 吴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您咨询的问题适用医保政策如下。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和规范我市部分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遂医保发﹝2021﹞72号)规定: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4%,一级医院及中心卫生院88%,无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90%,退休人员依次提高个5百分点。其中,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执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无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医保发〔2022〕71号)规定:(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含异地安置备案、长期异地居住备案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市内住院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2)异地转诊参保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在职职工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7%、二级医院81%、一级医院85%、无等级医院8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87%;退休职工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82%、二级医院86%、一级医院90%、无等级医院9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92%;(3)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就医结算时,在职职工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5%、二级医院79%、一级医院83%、无等级医院8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85%;退休人员起付线550元,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4%、一级医院88%、无等级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9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规﹝2022﹞10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设起付线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70%。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1﹞13号)规定:大额补助主要在大额补助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额补助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单次住院(含重症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500元的部分,分段报销,即:1500元(不含)-5000(含)元部分报销50%,5000元(不含)至10000元(含)部分报销70%,10000元(不含)以上部分报销90%。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符合《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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