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3-06-12
来信编号
1686560165677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职工医保缴费断缴后怎么办?有缴费年限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能购买吗
来信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之前职工医保一直有缴费,中途断缴了会影响医保住院报销吗?职工医保是否有缴费年限吗?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能购买吗?怎么查询缴费年限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06-16
回复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答复内容
  • 女士: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的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电话联系并按照您提供的信息,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查询您从2022年1月之后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8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遂人社发〔2012〕62号)规定,单位参保职工在缴费次月即可享受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断保后续保和初次缴费满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12个月以内,补缴清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滞纳金后,参保人员享受断保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断保超过12个月,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该文件对缴费年限规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4年12月31日后,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的工龄不能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同时市级统筹之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否则必须满1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0年。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按退休当月的缴费标准以5%的年递增率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为便于参保群众查询个人参保信息,除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查询业务外,还可在国家医保APP、四川医保APP和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注册登陆查询本人医疗保险缴费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遂宁市医保经办电话0825-2215175转1号键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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