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信箱(来信选登)
来信信息
来信时间
2025-01-15
来信编号
7292159631
类型
咨询
来信标题
职工医保断缴
来信内容
您好!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1.之前是在成都上班,买的职工医保,现在离职,中途断缴一个月,这种下次在缴费的话有影响吗? 2.目前的单位在遂宁,职工医保地买到遂宁了的话,这影响之前缴费的年限吗? 3.之前是外地缴的医保,工作变回遂宁的话,这个医保又是年限重新算吗? 谢谢,希望尽快回复!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5-01-16
回复单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科室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01-16

  • 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件后,我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与来电人进行联系。按照《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8号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必须累计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0年。市级统筹(2011年12月)之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市级统筹之后必须满15年。参保人员退休时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可按退休当月的缴费标准以5%的年递增率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对您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1.中途断缴不影响下次缴费,新参保地登记参保后,医保关系3个月内办理转移,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2.职工医保退休清算时累计计算。3.2011年12月之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市级统筹之后必须满15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遂宁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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