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2017年11月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安居区喜华村、向阳村村道路建设项目(西眉镇至磨溪镇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制作的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构成串通投标。以上事实有杨旺、胡波、李仕海、熊明波、冯波、黄俊杰、黄思嘉、熊颖、鲍宇、孟长云等人笔录,相关银行转账记录,《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川0904刑初19号》等证据为证。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人民币77207元(柒万柒仟贰佰零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 工商银行遂宁分行 ,账号 2310462119219501937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 遂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射洪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公司电话、公司住所地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你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遂交运综执罚〔2022〕058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67号 邮编:629000
联 系 人:刘佩鑫 联系电话: 0825-3180392
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