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彩云于2021年9月29日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渝C1698挂)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被资阳市乐至县公路运输管理处查处,并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对其从业资格证记分15分;且经检测渝C1698挂号车辆,超过核定载重量100以上或车货总重在49吨以上,依据《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之规定,对其从业资格证记分15分。当事人张彩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20分,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拟对其作出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张彩云无法联系、未提供有效联系住址等原因无法直接送达《违法违规记分通知书》川遂交运综执违通〔2022〕0564号,现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