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2017年11月在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安居区喜华村、向阳村村道路建设项目(西眉镇至磨溪镇公路建设工程)投标过程中,你公司与多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均由同一人制作,涉嫌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77207元(柒万柒仟贰佰零柒元整)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的权利。
我单位已于2022年11月2日向你公司邮寄《违法行为通知书》(川遂交运综执违通〔2022〕0585号),因查无此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上述执法文书被退回。由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将《违法行为通知书》(川遂交运综执违通〔2022〕0585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遂宁市遂州北路467号 邮编:629000
联系人: 刘佩鑫 联系电话: 0825-3180392
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