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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四川发展改革 发布时间:2024-06-05 1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6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加快推动我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指出,我省低空经济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安全发展原则,以培育低空经济市场为重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航线网络构建,巩固拓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成果,增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提升通航制造业水平,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7年和2030年的发展目标。到2027年,建成20个通用机场和100个以上垂直起降点,实现支线机场通航全覆盖,试点城市低空监管、服务、应用一体化信息平台建成投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和协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在通航装备制造、低空飞行运营等领域各培育3-5家行业领军企业。到2030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空域管理和服务水平更适应飞行活动需求,通航装备制造能力、产业配套协作水平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共12项重点工作。一是培育壮大低空飞行应用市场,包括开通通航短途运输服务、发展无人机物流配送、扩大低空公共服务、拓展低空消费市场、培育招引市场运营主体。二是提升低空空域使用效率,包括促进低空空域高效使用、建立低空非管制空域服务模式。三是加快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完善飞行起降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建设低空智能信息基础设施。四是推动通航制造业发展,包括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高产业发展能级、打造行业标志性产品。


此外,《指导意见》强调了5项低空经济发展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推动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全省低空经济发展。二是开展低空经济试点,以重点领域试点带动全省低空经济发展。三是强化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对低空经济相关发展给予支持。四是强化行业规范,严格执行现有相关标准,鼓励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积极探索制定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五是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监管,构建全过程、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全文,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四川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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