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协第七届二次会议第124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06-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政协第七届二次会议第124号

  委员提案的复函

  
  

  邹元伟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的建议》(第12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切实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夯实发展基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协调发展。

  一、关于建好农村公路

  (一)严格建设标准。坚持新(改)建农村公路按等级公路标准建设。原则上县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通往建制村的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设置错车道和排水、挡防、安保设施。截至目前,全市乡镇和建制村通村硬化路率达到100%。

  (二)严把工程质量。建立健全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县级交通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

  (三)严控交通安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在前两年建设的600余公里安保工程(路侧护栏)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建设安保工程(路侧护栏)250余公里,确保农村公路高差3米以上临崖临水路段达到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全覆盖。

  二、关于完善管理养护体制

  我市坚持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工作重点,监督指导各县区市直园区积极落实《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4〕251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责任主体,公路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办法》(遂交建〔2015〕186号),明确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考核工作,从责任落实、资金保障、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安全保障、信息工作与社会满意度等6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普遍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县乡村分级负责机制,制定了《公路日常养护考核细则》,基本形成了“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责任体系。

  三、关于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

  资金短缺的确是影响农村公路管养的根本性问题,我们正着力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各县区、市直园区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中可用于交通发展的资金,加大农村公路发展投入力度。

  四、关于加强路政管理

  近年来,我市在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的同时,坚持依法治路强化管理,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执法行为、组织路政巡查等措施加强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提高了科学管控农村公路的能力。安居区在全市率先提出创建“建管养运安”机制示范区,在“常养”上建机制,构建了“区有路政员、乡有专管员、村有护路协管员”的框架,同时建立公安、交运联勤联动机制,探索推行科技治超,实现了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全覆盖。目前,我们正抢抓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契机,建立分级管理机制,配足路政管理人员、保障经费和装备,提高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能力,推进依法治路工作。

  五、关于提高沿线村民管理护路意识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路政管理违法信息快速反应机制,采取经常巡查和举报有奖等方法获取信息,及时制止路政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规范化。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韩琼 联系电话:0825—809555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