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的
复 函
米银军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网约车运行管理的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7月下旬,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和程序,开展座谈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本着“以人为本、包容开放”理念,努力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前后历经5个月,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出台《遂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遂府办函〔2017〕45号)。《实施细则》按照赋予地方的政策权限,主要在“数量及价格、车辆技术标准和要求、人员准入条件”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平台管理方面。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并提升服务质量,《实施细则》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我市服务所在地设立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经营许可,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二、运营管理方面。按照“宽进严出”的原则尽量降低准入门槛,从严监管行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我市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未对网约车数量和车辆技术标准进行规定,但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差异化、高品质”的要求、平衡传统巡游车利益、避免无序发展导致交通拥堵,提出“车辆价格应不低于本地主流巡游车标准”,同时应为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载客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接受监管;车身不得喷涂、安装未经批准的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和设施设备”。
三、车辆和司机管理方面。在国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我市《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国家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主要新增了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以及驾驶员具体经营行为的系列规定。
四、建立网约车与出租车竞争机制方面。我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方案中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出租汽车发票。鼓励巡游车拓展服务功能。巡游车经营者要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统一更新安装车载智能终端,通过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实现预约用车、智能调度、电子支付、服务评价等便利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运营效率,方便公众乘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改革方案继续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重点着力于传统巡游出租车改革平稳过渡、网约车规范发展以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等工作,力求我市出租车行业和网约车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永志 联系电话:1388253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