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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901交罚〔2023〕0187号) 送达公告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2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隆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2018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安居区会龙镇至玉丰公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你作为河南省光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经营部负责人,涉嫌出借公司资质,赚取资质费用20000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一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00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根据你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预留的联系地址,我单位已于202343前往该地址实地核查,未联系上你,该地址现居住人及周边邻居均证实该地址不是杨隆康的居住地,执法文书无法送达。由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依法将《违法行为通知书》(川0901交罚〔20230187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 遂宁市遂州北路467号   邮编:629000 

联系人: 赖星灵、刘晓林    联系电话: 0825-3180392  

                          

              

            

             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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