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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7-29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交函〔202246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届人大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王泽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协调遂宁经开区、大英县支付涪江五桥、红江渡改桥建设资金的建议》(第10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涪江五桥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201311月开工建设,201711月通过交工验收。根据2014310日蓬溪县人民政府与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涪江五桥建设资金分摊及支付协议》,本项目建设资金由蓬溪县人民政府与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摊,其中遂宁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40%,同时约定国开区资金按334比例支付,即合同签订第一年、第二年各支付30%(约2659万元),第三年待审计完成后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截至目前,经开区管委会已支付项目建设资金5317.8万元,剩余资金由于项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未支付。经协调相关参建单位,目前蓬溪县审计局已完成该项目的初审工作,但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不服已提出仲裁待裁定。下阶段,我局将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快项目仲裁及竣工结算工作,待结算完成后将报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积极协调经开区管委会支付本项目剩余工程款。

二、红江渡改桥建设项目

该项目于20186月开工建设,20219月通过交工验收。按照市政府《研究渡改桥及G318线一级收费公路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纪要》(遂府阅〔201626号),本项目建设费用由按蓬溪县人民政府占60%,大英县人民政府占40%分摊。

截至目前,大英县人民政府已支付800万元,剩余资金由于项目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未支付。经协调相关参建单位,目前该项目涉及工程变更部分蓬溪县尚未完成审批程序,项目审计结算工作仍未完成。下阶段,我局将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快项目变更审批及竣工结算工作,待结算完成后将报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积极协调经开区管委会支付本项目剩余工程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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