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七届人大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复函
郭伟、陈建军、张永福、王定春、敬敏代表:
你们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申报第二批农村路网项目政策性贷款的建议》(第11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村路网项目(一期)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实施枢纽提升行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重要战略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指示精神,遂宁发展集团全资子公司遂宁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组建了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交投公司占股30%,剩余70%由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经开区、河东新区按贷款额度占总贷款比例进行参股,市交运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业主实施该项目,将全市除射洪外的县(区)、园区的145个817公里农村公路进行整体立项融资和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29.87亿元,向农发行融资23亿元,贷款年限16年,建设期3年,项目资本金6.87亿元,由各辖区按比例认缴。市财政将该项目还款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县(区)、园区将该项目的还款资金各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再由市财政集中统筹统一还款。
二、2016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遂宁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项目(一期)业主实施该项目,项目纳入地方隐性债务,分10年化解债务。2017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通知规定各地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
信、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也规定,各地严禁新增地方隐性债务。全市农村路网项目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没有还款来源,在申报贷款时评估将不予通过。因此,按照目前的国家政策,无法再按照之前全市农村路网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包装一批农村公路项目争取国家农发行贷款资金。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3日
(联系人:田 东 联系电话:186825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