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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四川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紧急避险发生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保障

来源: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4-02-29 17: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最新规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

管理工作的通知》

于2023年12月26日印发

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一起来看看详细解读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


01

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

02

应急能力建设与设施设备

03

风(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与信息化

0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评估、咨询服务和标准化建设

05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0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奖励

0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0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检定校准

09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特别明确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紧急避险所发生费用可纳入安全生产费使用范围,包括:人员和机械设备转移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应急避险场地建设及维护费用、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而在“两区三厂”等场所布设的视频监控、监测设备及运行维护费用,地质灾害风险源监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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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作业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在概(预)算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的,专门用于施工单位完善和改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相关,但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的费用

01

勘察设计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按规定开展的项目安全性评价费用

02

涉及其他公路、铁路和管线等工程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已单独计列的交通安全保障以及安全防护等费用

03

边通车边施工项目作业现场通行隔离设施费用

04

施工期临时通航保障费用

05

施工机械、设备(不包括安全附件)的购置、维护和保养费用

06

由厂家或供货商承担的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检定校准等费用

07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求投入的安全设施所发生的费用

08

工程量清单中已单列的保险费用,如施工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团体或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及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

09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的罚款,处理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所发生的善后工作费用

10

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单列的与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单价、合价或费率中已包含,或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相关计价依据等能够清晰界定的相关施工措施费用

11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应列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费用





保障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项目勘察设计阶段

足额计列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并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设计,其费用列入概(预)算。


项目招投标阶段

合同段最高投标限价中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不能低于规定费率,且不得进入竞争性报价。


项目建设阶段

实际支出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超过原预算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超出部分可依次在合同暂列金、建安费结余、项目其他费用结余中列支,仍有不足的,可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预备费中列支。





规范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

1

建设单位

定制度、建台账;开工先行支付项目安全生产费的50%,且不纳入施工总承包合同风险费用管理;专款专用,据实核销;明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方式。

2

施工单位

定制度、立台账;专项核算、专账管理、足额到位;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时,细化费用使用计划和安排;保障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安全生产费投入。

3

现场监理机构

将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按月报建设单位;对投入不足导致隐患、事故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对拒不整改的或违规使用项目安全生产费的,应拒绝工程款计量支付审核。





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监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费用计列、提取和计量实施监督;对风险较大项目的安全专项设计严格审查,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查实者纳入信用评价;对因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管理不规范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其中,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障情况;造价管理机构应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和计量支付,以及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况等。







来源: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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