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号代表建议的
复 函
张天伦代表:
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建议》(第7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切中我市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要害。我市城区现有出租车公司8家,运营出租车753辆,从业人员2000余名。多年来,出租车在缓解城市公交运力不足,方便市民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运营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乱停车、不打表、拼客、拒载、随意涨价等问题客观存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严重损害了我市城市形象。为此,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交通运管部门不断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今年1-5月,共查处出租汽车违规营运86件;对“96515” 及“12345” 查证属实的已全部处理完毕,做到投诉及处理100%。
一、关于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
针对出租汽车不打表、违规组客、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一是在出租汽车行业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市城区1700余名驾驶员全员签订《服务质量承诺书》;二是推进“物防治乱”,改造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待客区,在火车站站前广场增设“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提示宣传牌,要求出租汽车必须进入待客车道待客,保障站前广场秩序井然;三是狠抓“技防治乱”,在火车站增设5个高清摄像头,通过科技化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四是实施“联防治乱”,协调交警、城管、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落实“三班制”值守制度,强化监管力度。今年以来,市运管处在不同时段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和巡查力度,采用高科技手段,不定期通过GPS监控平台抽查出租汽车运行情况,并24小时开通出租汽车服务投诉专线,对所有投诉案件及时受理、处理及回复。
二、关于私顶车统一归公司管理
我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经营模式有两种,分别是个体挂靠经营434辆和公司化经营319辆,434个体经营权是1997年至2000通过行政许可和政府拍卖投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中明确提出: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因此,要求私人出租车顶灯归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不符合国家规定。
三、关于驾驶员实行岗前培训
我市凡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驾驶员必须经过有培训资质的驾培机构关于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学习,并参加由市运管处组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后方能从事营运。同时,各出租汽车企业在日常管理中也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优质服务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制、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加快推动出租汽车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让从业人员在“电子眼”的监控下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乱象,促使行业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19日
(联系人:刘永志 联系电话:1388253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