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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现将202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中评委原则上只负责船山、安居和市直园区人员申报。

(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需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逐级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评审。扩权县(市)参评人员向县(市)交通部门申报,若不具备开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人社部门向市中评委来函书面委托评审。评审资料由县(市)交通和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委托函一起,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报送市中评委进行评审,中评委不接收个人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请对照职称申报对应的申报条件认真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出的纸质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辖区交通运输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申报时间:202471—2024815

2)材料报送时间:2024816—2024830

、答辩

(一)申报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二)答辩将结合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工作,重点了解其掌握相应专业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情况。

(三)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其它事项

)评审经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精神,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二)评审结果将在遂宁交通运输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19     
  联系电话:0825-2332815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47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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