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大曝光!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需警惕!(第7期)

本月,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安全专家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督促指导,现将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

 

经开区遂宁市宏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隐患一: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全,未涵盖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整改要求:及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进行完善,确保制度合法合规。

隐患二:

企业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制定动态监控平台的检修和维护要求,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流程,违法违规信息汇总分析、报送及处理要求等”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整改要求: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完善动态监控相关操作规程。

  

蓬溪县中交三航局成南高速扩容工程LJ5标项目

隐患一:

乌龟山大桥川AGD013汽车吊吊装作业现场缺少专职指挥人员。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司索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在吊装作业时应配备持证指挥人员现场全程指挥,确保安全。

隐患二:

乌龟山大桥1名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五点式安全带。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整改要求:及时整改,严格规范高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按要求使用五点式安全带。

隐患三:

乌龟山大桥一名电焊动火作业人员未持有焊工证。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司索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整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严禁无证操作。

隐患四:

乌龟山大桥部分区域临边防护不到位。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立即恢复临边防护围挡,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隐患五:

施工现场3#梁场部分三级箱、开关箱等漏电保护器剩余动作电流为50mA,不符合规范要求。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 20058.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整改要求:及时整改,三级箱、开关箱内应配备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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