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初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市直园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交规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行业实际,现将2025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市中评委负责评审市直园区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和船山区、安居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

(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工程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审。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交通工程职称专业分4个子专业: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一)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 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三)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在铁路(含轨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四)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运输物流、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运输安全,汽车运用与维修,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运用与维修、机务、信息,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等相关工作。

、申报条件

(一)严格按照《四川省交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交规202311号)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提供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学时证书、证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在系统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

(三)逐级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交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四)委托评审。扩权县(市)参评人员向县(市)交通部门申报,若不具备评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人社部门向市中评委来函委托评审。

、申报材料

(一)网上信息。请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二)纸质材料。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材料,打印纸质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辖区交通运输部门、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申报受理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257159:00—202581517:30

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82217:30

个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829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91217:3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资料审核通过人员于20259152025919日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中评委(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19205室),逾期不予受理。

、答辩

(一)申报交通工程中级职称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二)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待评审前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一)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精神,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二)评审结果将在遂宁交通运输局网站和职称申报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送审单位到中评委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存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联系地址: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619205     
  联系电话:0825-2332815

      

                   

遂宁市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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