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遂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安全专家对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督促指导,现将发现的安全隐患予以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摒弃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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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一:
查见GPS动态监控系统,个别疲劳驾驶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或监控日志未进行记录。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监控人员的培训管理,确保GPS监控系统显示的违规信息、GPS动态监控日志记录和严肃处理记录相一致。
隐患二:
公司应急预案的职能组存在多名司机,在发生险情时无法处于应急处置。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整改要求:重新按实际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发生险情后能够第一时间达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隐患三:
查见企业3月份的培训记录有7人未完成培训;6月份的培训记录中有2人未完成。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整改要求:及时针对未按时参与的人员开展补训,确保人员按时完成进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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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一:
查见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不符。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整改要求:及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进行完善,确保制度合法合规。
隐患二:
查见企业应急预案中存在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方案和危险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与公司实际不符。

法规依据:此项违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整改要求: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并结合公司实际编写应急预案,确保能够指导公司实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