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大整治 谋安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扎实推进公路水运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

公路水运工程

防垮塌专项治理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专门印发通知,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开展大型临时设施及结构工程防垮塌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内容


安全生产条件


1、“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管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

2、危大工程未编制和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3、危大工程未经验收合格,进行后续施工。

4、施工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或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5、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产品进场未验收或无合格证;非标产品未经专业论证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未依法履行安装手续;使用单位未落实机构、人员及制度,未办理使用登记和人员上岗证。


大型临时设施


(一)大型模板

1、模板体系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支撑、对拉杆件或承载力不足,存在部件未正确安装或松脱失效。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模板。

3、移动模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满足要求,拼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4、移动模架首孔梁浇筑前及每次重新拼装后未进行预压。

(二)支架支撑体系或脚手架

1、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未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2、搭设不符合要求,整体结构不稳定。

3、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缆风绳。

4、未按要求进行预压和验收。

5、脚手架上堆放过重荷载或偏载严重,未按顺序拆除,未设置警戒区。

(三)挂篮

1、拼装后未按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2、两端悬臂荷载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

3、锚固系统、承重系统、悬吊系统、行走系统、模板及作业平台系统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4、移动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5、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控制工序未管控到位。

(四)围堰

1、未按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随意拆除、擅自削弱围堰内部支撑杆件。

3、围檩未连接成整体,与内支撑的连接不到位。

4、抽水施工时,工作水头超过允许值。

5、接高和下沉过程中未采取保持围堰稳定的措施。

6、未开展变形、渗漏水等方面的监测预警。

(五)栈桥及施工平台

1、栈桥及施工平台设置与设计或方案不符。

2、护栏破损未及时修复,未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通航水域的栈桥未按规定设置助航安全设施。

结构工程


(一)桥梁工程

1、斜拉桥塔顶挂索施工平台设置不稳固。

2、悬索桥猫道未按工序架设、拆除,未做抗风稳定措施。

3、梁板安装后,未及时与相邻梁板有效连接。

4、梁体起重吊装作业区域下方未设置警戒区。

5、拱桥拱圈未对称浇筑或未按设计顺序浇筑;拱桥悬臂浇筑或悬拼拱圈扣锚索系统不满足要求。

6、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未设置安全母索悬挂点,施工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或系挂点不当。

(二)隧道工程

1、擅自改变开挖工法。

2、安全步距超标。

3、未按要求设置锁脚锚杆,未按要求处置超欠挖与洞坑,仰拱未及时封闭成环。

4、未开展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

5、勘察设计未根据实际地质条件进行动态设计。

6、岩溶及富水破碎围岩开挖前未泄压或预加固。

7、支护变形、墙体明显裂缝时,未及时撤离人员。

8、隧道内违规动火作业。

(三)防护工程

1、高边坡未自上而下开挖,开挖后防护不及时,未按规定采取监测措施。

2、深基坑未逐级开挖支护、未监测地表变形及地下水渗流。

3、防护工程结构类型、技术参数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

4、混凝土未达到强度要求,开始后续施工作业。

5、上下交叉作业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

(四)码头工程

1、高桩码头结构未按“先削坡后沉桩”工序施工,接岸结构超负荷堆载。

2、重力式码头结构基础或基床承载力不足,沉箱未进行稳定性验算;未对沉箱安装起重作业进行受力计算,未对起重设备吊力进行复核。

3、板桩码头在锚定与拉杆结构完成前,进行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开挖。

4、无掩护、外海等特殊条件施工未加固防护措施。

(五)船闸工程

1、围堰发生渗漏、边坡防护被冲刷。

2、围堰施工方案未针对汛期洪水制定有效防护措施并落实。

3、闸墙混凝土浇筑顺序不合理。

4、墙后回填未按施工方案施工。

5、工程沉降位移监测数据异常时,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


(一)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

1、使用淘汰、存在明显缺陷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未开展施工机械设备进场验收。

3、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未取得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许可、核准、登记。

(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

1、安全附件、保护装置未开展定期校验、检修、检验。

2、特种设备部件松动、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

3、龙门吊无夹轨器、未设置轨道止挡或失效,在停用期间未进行锁紧固定。

4、塔吊使用超过最大自由度,未设置附墙件、未按方案设置基础或基础节。

5、架桥机未调平,超允许的最大工况作业;架桥机在移动过孔期间,施工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升降机未配备限速、限位和防坠装置。

7、汽车刹车系统未按规定检查维护。

8、起重吊装使用的钢丝绳已达报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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