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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高新区项目推进机制

来源: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02-22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推进指挥部

成立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发改的县级领导为常务指挥长,管委会其他县级领导为副指挥长,管委会组成部门为成员的项目推进指挥部。项目推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发改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常务指挥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发改统计局局长兼任,负责项目季度、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园区内项目工作;负责指导项目策划储备、申报立项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下设3个项目指挥中心、2个专项工作组。

(二)项目指挥中心

1.国有投资(含政府投资)项目指挥中心

牵头领导:分管建设的县级领导

责任领导:分管社会事业的县级领导、分管农业农村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建设交运局  

责任单位:社事群工局、城乡保障中心、天盈公司、天一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调度国有投资(含政府投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投资项目指挥中心

牵头领导:分管企业服务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经合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调度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负责企业政务证件办理一站式服务工作;负责对满足招商引资合同(协议)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按照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约定兑付奖补资金;负责项目合同履约日常监管,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营企业维护指挥中心

牵头领导:分管经信、商务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科经商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运营企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改项目,及时协调处理企业运营中或技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指导协助企业争取资金和进行品牌创建;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1.要素保障工作组

牵头领导:分管发改的县级领导

责任领导:分管财政的县级领导、分管自然资源的县级领导、分管征地拆迁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发改统计局

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城乡保障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分局、天盈公司、天一公司,各镇(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园区所有重大项目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土地报征及调规、环评、能评等工作;负责园区总体控规编制,对接主管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指标,并负责审核规划设计方案及报审工作;负责道路、通讯、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要素保障工作;负责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监管;负责整治违规建设、违章搭建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生产、消防等大小安全工作;负责社会稳定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及重大活动工作组

牵头领导:分管宣传和接待的县级领导

牵头单位:党政办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局、各项目挂包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重大项目宣传报道;统筹协调重大活动、重大调研准备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召集。指挥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由指挥长召集并主持,成员单位参加。总指挥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指挥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会议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参加的,可委托分管负责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告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中心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指挥中心牵头领导召集并主持,各专班成员单位参加。专项工作组专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专项工作组牵头领导召集并主持,成员单位参加。项目推进指挥部组织机构实行继任制,如有成员因换届、调任的,由继任人员为项目推进指挥部成员并列席会议。

(二)议题确定。指挥部专题会上会议题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提出,也可由各成员(成员单位)提出,由项目推进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列入议事范畴。议题提交指挥部专题会之前,必须先由指挥中心和专项工作组专题研究,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杜绝不成熟的议题提交指挥部专题会研究。指挥中心专题会、专项工作组专题会议题确定程序由各中心、工作组自行拟定。

(三)材料准备。拟提交指挥部审议的议题,牵头责任部门需认真开展调研和论证工作,起草并准备相关材料,园区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完善后成熟议题,逐级审批同意后(议题单位负责同志园区分管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副召集人总召集人),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备案,提交指挥部专题会审定。

(四)会务筹备。指挥部专题会通知、会议准备及会务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一般应提前3天将会议材料送至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核稿和排版。

三、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项目推进指挥部以召开专题会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项目推进的重大事项;

2.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项目推进政策措施;

2.研究制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3.研究制定项目包装储备、资金争取年度计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4.研究审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国省市重大项目、市重决项目推进计划;

5.研究审定项目推进考核办法;

6.研究审定项目资金计划;

7.研究解决项目运营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工作纪律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专题会会议纪要按时按质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决定事项需要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指挥部专题会重新作出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对指挥部专题会涉密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专题会议定事项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在执行专题会议定事项时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三)对有关问题故意回避、隐瞒、拖延影响专题会议事决策;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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