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预算,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5号)规定发放高龄老年人补贴。
(二)按照《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向全省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20〕16号)要求,发放疫情期间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
(三)市社会福利院养护楼适老化改造。
二、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支出列入相关科目(详见附件1)。
附件:2020年市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