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关于射洪县2015年第1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请示》(射府〔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2015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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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村镇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示中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射洪县沱牌镇、洋溪镇等3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和集镇建设用地以外,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农用地10.1328公顷(非基本农田9.7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2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农房建设。
三、此次农用地转用使用你县2015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0.1328公顷。其中转用的9.7066公顷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使用射洪县瞿河乡敬家沟村土地整理项目(射国土开整验〔2013〕2号)新增耕地指标9.1733公顷;射洪县金鹤乡文家坝村土地整理项目(射国土开整验〔2013〕5号)新增耕地指标0.5333公顷。
四、请你县按照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要求,依法办理农房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