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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15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0103号),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单位)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增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相关项目。

为缓冲疫情对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影响,尽快恢复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融资利息补贴或纾困补贴等方式,纾解文化和旅游资源运营主体及旅行社经营困难。各地区(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应对疫情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及时兑现落实。

请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局的《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的措施》(川宣电〔202014号),加强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请于收到资金15日内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表报文化和旅游厅和财政厅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及时、规范组织项目实施,涉及的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20年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补助)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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