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来源:市国税局 发布时间:2017-06-2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列中葡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机构的主管当局间协议生效执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和葡萄牙共和国主管当局关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于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一项第六目和第二项第五目所适用机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协议》自2017年5月7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6月1日起发生的应税事项。

  《协议》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0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7年5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