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发〔2022〕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张新、冉体兰“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各部门:
张新,男,汉族,生于1987年5月,家住蓬溪县赤城镇顺东街社区蜀北上路200号,个体工商户。2022年2月25日8时20分,有人惊呼:“有人落水了,快救人!”。正在小吃店里忙得不可开交的张新听到后,不假思索,立即飞奔至河边,看见一名身着黑色羽绒服的女孩正在冰冷的河水中不断挣扎、命悬一线。张新不顾自身危险,果断借助河边一艘垃圾打捞船开展施救,来到女孩身边后他一手拉着溺水少女的手,另一只手艰难地挥动船桨,奋力往30米外的上岸点划去,在岸边热心群众的帮助下,成功将溺水少女救上岸。协助将少女送上救护车后,张新悄然离开。
冉体兰,女,汉族,生于1976年8月,家住大英县回马镇金马社区临园大道344号,个体工商户。2022年10月2日14时57分,冉体兰正在位于国道247线旁边的“鑫鑫饭店”门口与邻居们聊天话家常,突然看到一个小孩正准备横穿公路,同时一辆大货车正在向他驶来。在货车就要撞到小孩的千钧一发之际,冉体兰没有丝毫犹豫,直接飞奔过去,一把将小孩拉了回来,而自己却被货车撞翻倒地。经赶赴现场的医生检查,小孩仅受皮外伤,但冉体兰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左臂完全粉碎性骨折(后被截肢)、右臂皮肤撕裂。经过前期处理,现场民警和热心邻居立即将冉体兰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被鉴定为肢体残疾三级。
张新、冉体兰为保护他人生命安全,挺身而出、无私奉献。为褒奖其舍己救人的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八届32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张新、冉体兰“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张新一次性奖励2万元、冉体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张新、冉体兰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健全见义勇为保护奖励机制,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形成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推动平安遂宁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7日